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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官网app6·5世界环境日 黄骅法院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返回列表

2024-09-08 06:57:15    来源:杏彩体育平台登录 作者:杏彩官网注册地址

  编者按:近年来,黄骅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黄骅法院发布4起环境资

  编者按:近年来,黄骅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黄骅法院发布4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领域,旨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环保资源保护,促进社会不断提升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被告人李某、邓某等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任何处理资质的前提下,在黄骅市某村开设劈桶作坊,将沾染残留有危险化学品的铁桶以及从其他化工企业产生的废铁桶(危险废物)进行拆解,销售桶板、桶盖;被告人李某等人在经营“劈桶”期间,非法处置沾染危险废物的铁桶约230多吨,拆解过程中有大量的残留、沾染的化工废液遗撒、倾倒于地面,造成环境污染。经对劈桶厂内地面、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行鉴定,均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对劈桶厂内铁桶残留物进行鉴定,厂内铁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委托黄骅新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无害化处置,经鉴定检测,本案涉及到被污染的环境已修复。

  被告人李某等11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某等4人投资入股劈桶厂,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帮助,被告人李某负责劈桶厂的经营、管理,在本案中上述5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结果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季某等6人作为劈桶厂的工人,处于从属、雇佣地位,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等7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等7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委托黄骅新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无害化处置,经鉴定检测,本案涉及到被污染的环境已修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2023)冀0983刑初314号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等11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李某、邓某等人作案所使用的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劈桶设备两个(去盖机一台、压平机一台)、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识别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贮存设施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我国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护航绿水青山的决心和态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

  2023年3月,黄骅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捷地减河入海口某镇三个自然村河段有新建围堤,并在河道内多段筑有拦河土埝,用于圈筑虾池进行养殖,严重妨碍河道行洪泄洪安全,对河岸堤防安全构成威胁,极大可能会造成水体水面的污染,对河道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黄骅市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立即对辖区河道占违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将捷地减河违建拆除完毕,经检察院复验评查后证实情况属实。2023年8月,黄骅市检察院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上述三个自然村河段出现违建虾池严重反弹情况,经勘测发现,该处河道内筑有多段拦河围埝用于违法建设虾池,涉及违法占用河道面积达到了4.1227055平方公里(6184.06亩)。该镇政府的整改行为不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为此,黄骅市检察院以该镇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由向黄骅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违建虾池严重影响了河道安全和生态建设,黄骅市检察院履行诉前程序后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本案诉讼,该镇政府已对涉案违建虾池全部拆除完毕。黄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镇政府已依法履职,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据此申请终结本案诉讼,黄骅法院遂作出(2023)冀0983行初97号裁定,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是一起检察机关因属地政府未及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而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是否依法履职到位事关国家和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未依法履行环境管理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先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而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对案件积极受理,并根据申请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方式结案,是检察和审判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经验和实践样本。

  2022年6月10日01时左右,黄骅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冯家堡村东海域巡逻时发现两艘小船正在使用吸蛤泵捕捞蓝蛤,随后执法人员将作案船舶当场抓获。经查是被告人胡某雇佣王某、宋某等人分别驾驶一条船舶在渤海湾禁渔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生产作业。执法人员在现场对两条船舶上的渔获物(蓝蛤)进行装袋计量,王某船上载有18袋,每袋约15公斤,所捕捞渔获物共计大约270公斤,价值大约270元。宋某船上184袋,每袋约15公斤,共计2760公斤,价值大约2760元。经黄骅市农业农村局鉴定,王某、宋某等人吸蛤所使用的吸蛤泵是拖拽泵和吸耙刺,在黄渤海域属于国家禁用渔具。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破坏及该区域生态环境受损,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对胡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2023)冀0983刑初434号判决,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胡某在本案使用的吸蛤泵二组依法予以没收,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0300元。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我国刑法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专门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近年来,仍有个别人法治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造成了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还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非法捕捞犯罪的依法惩治,为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和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筑牢司法屏障。

  文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擅自占用黄骅市南排河镇大辛堡东侧毗邻海域7.6103公顷建设养殖池,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黄骅市自规局)于2022年6月2日向文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6103公顷海域,恢复海域原状;2、罚款人民币91324元。文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经黄骅市自规局催告,其未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黄骅市自规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骅法院作出(2023)冀0983行审2号裁定,裁定准予执行黄骅市自规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退还非法占有海域,恢复海域现状,由黄骅市自规局具体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域进行的围海养殖,不仅侵犯了国有海域使用权,更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虽多次开展了打击填海造地、围海养殖的专项行动,非法占用海域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行政处罚后仍有部分被处罚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本案对该类案件如何强制执行亦进行了探索,由法院审查准予强制执行,自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及时、高效、专业的打击围海占地行为,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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